各相关院(所)、各相关学位点负责人、导师和毕业研究生:
为保证博士、硕士学位授予质量,现就2020年学位论文答辩的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申请答辩人员
2020年6月拟毕业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含在职、特岗)。申请延期毕业的研究生按要求填写《研究生延期毕业申请表》,并经导师及学院主管领导签署意见后报研究生院学生科审核备案。
二、预答辩预审读
博士研究生均要组织预答辩,硕士研究生均要组织预审读。通过预答辩或预审读的学位申请者方可办理学位论文送审手续。时间:3月20日前完成,具体时间由学院安排(表格见附件5:预答辩预审读)。
三、资格审查(时间:2月24日--3月12日)
本年度拟参加毕业答辩的研究生须完成培养方案的要求修满规定的学分,且成绩合格,学术成果满足学院申请学位基本条件。拟参加答辩的研究生要认真填写《山西师范大学申请答辩资格审批表》的有关内容,并于2020年3月6日前提交给导师审查。
1.研究生的资格审查由各培养单位负责。各培养单位于3月12日前将审批合格的毕业研究生名单报至研究生院。(所有资格审核通过的研究生名单,应由审核单位进行不少于三个工作日的公示。)
2.主持各类研究生创新项目的研究生,应在研究生院学生科办理结题手续,方可进行学位论文答辩的申请工作。
四、论文检测及送审(时间:3月23日-5月10日)
1.学位论文重复率检测(3月23日-3月27日)
学位论文在送审之前均需进行“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检测工作由研究生院统一负责,检测合格后方可启动论文送审等工作程序。
检测地点:校图书馆业务楼一层信息咨询部(每人免费检测一次)
联系人:冯老师,联系电话:2055679。
如果出现论文有抄袭或者重复率检测超过规定要求的情况,学校核准后将按我校有关文件规定做出严肃处理。(检测时需提交导师和作者签名的纸质“独创说明”和“学位论文版权使用授权”)
学位论文检测版本均为PDF格式,电子版中剔除“独创说明”和“学位论文版权使用授权”。
博士、硕士学位论文命名要求如下:专业+作者姓名
示例:金融学+张三。
2.博士学位论文送审(4月1日前)
博士论文由学校送审,以学院为单位统一提交至研究生院,论文按学号命名,PDF格式,提交论文的时间截止4月1日。
①博士生论文送审需提交:山西师范大学博士学位论文创造性成果评价表、预答辩简表(附件5:预答辩预审读)。
②论文不能有作者的署名、导师的署名和致谢等有关个人信息。
3.硕士学位论文送审(4月3日前)
硕士论文送审分为学校盲审和学院盲审,需送审2位校外专家。送审的学位论文不能有作者的署名、导师的署名和致谢。
①学校盲审:学位办确定的匿名送审的学位论文(盲审通知随后发布)。送审受理时间截止4月1日,逾期提交者不予受理。
拟参加本年度校级优秀学位论文评选的论文必须参加本年度的“双盲”评阅,否则无权参加评选。
②学院盲审:学位论文必须全部进行双盲评审,外审专家须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或对应层次,学术水平不低于我校,且与论文有关学科专业相同或相近。学院送审时间参照学校安排,最迟不得晚于4月3日。
外审专家须由学位点和导师共同协商提出外审专家名单,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查后方可送出。
4.送审结果的处理
论文外审评阅意见有2篇未通过者(评阅意见中出现不合格/不同意答辩/需作重大修改,重新评审后答辩均视为不通过),取消本次学位申请资格;论文外审评阅意见有1篇未通过者,研究生和导师可向分会提出加审申请,填写《山西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重评加审申请表》,由所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决定是否重新送审。
四、论文印制与重复率二次检测
1.印制送审论文:各培养单位按照《山西师范大学硕士、博士学位论文写作规范》(2017)对论文进行格式审核,格式审核合格后,印制用于送审的论文。
2.印制答辩论文:研究生根据外审意见,对论文进行修改后印制,该论文用于答辩。
3.印制存档论文(最终版本):
⑴研究生于答辩结束后2日内,以专业为单位按学号顺序将2份装订好的学位论文提交到相关院(所)。
⑵研究生于答辩结束后2日内,以专业为单位按学号顺序将3份装订好的学位论文(论文的封面和封底用学校统一规定的皮纹纸装订,用胶印机印刷封面)及其论文电子文档(最终版)提交到校图书馆“博、硕论文库”(逸夫图书楼310房间,联系人:李文辉)。
⑶博士研究生于答辩结束后2日内,以学院为单位按学号顺序将2份装订好的学位论文提交至研究生院学位办。
4.重复率二次检测
答辩结束后2日,以学院为单位,将学位论文(最终版)以及《2019-2020学位论文汇总表》(盖章)提交至研究生院学位办,要求:PDF格式,命名“专业名称+论文作者姓名”。博士、全日制学术型硕士、全日制专业型硕士、非全日制专业型硕士按照类别分文件夹存放。研究生院提交至校图书馆对学位论文(最终版)进行二次检测。请毕业研究生本着对自身负责的态度,不要弄虚作假(不得以交错版本为由)。
五、确定答辩委员会的组成及组织答辩(时间:截止至5月25日)
1.办理答辩手续
(1)办理答辩手续
各院(所)研究生秘书须5月8日前,将“1-答辩宣传海报”“2-答辩通知”、“3-答辩议程”、“4-答辩委员会成员组成审核及答辩安排表”、“5-答辩顺序及审核表” 、“6-校外专家评审结果及答辩意见表”、7-答辩表决票”、“8-答辩表决结果统计表”、“9-答辩表决结果汇总表”“10-答辩委员会组成名单”、“11-学位论文答辩记录表(专业硕士学位答辩记录表)”、“12-《山西师范大学毕业生科研成果统计表》(严格按照学院申请学位基本条件),报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批签章。
(2)办理答辩预算手续
5月6日-9日,各院(所)研究生秘书将中“1-答辩委员会成员组成审核及答辩安排表”、“2-校外专家评审及答辩意见表”、“3-答辩通知”、“4-公务接待审批单”、“5-答辩预算表”、”一式两份,到研究生院办理答辩预算审批,方可进行答辩(具体要求详见附件3《关于答辩预算安排各类说明》,表格可在附件3下载),同时提交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通过的《山西师范大学毕业生科研成果统计表》,电子版、纸质版,纸质版签字盖章。
2.博士答辩委员会委员组成
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委员由教授、副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一般5-7人组成(指导教师可为答辩委员会委员,但不担任主席),应尽可能聘请相关学科、专业的博士生导师、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参加。委员中至少有2名外单位的专家。答辩委员会主席一般由校外博士学位授予单位的博士生导师担任。
3.硕士答辩委员会委员组成
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委员由教授、副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一般5人组成(指导教师可为答辩委员会委员,但不担任主席),成员中一般应当有外单位的专家参加。答辩委员会主席由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担任。
4.答辩秘书条件
各答辩委员会应聘请一名中级职称以上的教师担任答辩秘书。
5.答辩结束后,答辩秘书要尽快汇总各专业的“答辩表决票”、“答辩表决结果汇总表”报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六、《毕业研究生登记表》
论文送审评阅通过且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符合要求的研究生(非学历生无此材料),由学院研究生秘书统一发放《毕业研究生登记表》(每人一式2份),学位申请人按要求认真填写。
七、《山西师范大学学位申请书》的填写与提交时间说明:
⑴《申请人基本情况》(研究生填写)
⑵《成绩登记表》(研究生院打印盖章后下发)
⑶《毕业(学位)论文开题报告》(论文开题前研究生填写)
⑷《教学实践评语表》(研究生教学实践结束后填写)
⑸《调查与实践评语表》(研究生调查与实践结束后填写)
⑹《业务鉴定表》(学位论文评阅前指导教师填写)
⑺《毕业(学位)论文评语》(学位论文评阅前导师填写)
⑻《毕业(学位)论文评阅书》(学位论文外审专家填写)
⑼《答辩申请书》[论文完成后研究生填写(其中,“申请答辩时间”为2020年5月;“学位论文评阅意见”由学位点填写),并同论文一起提交给导师审查。导师审查同意后,推荐到学位点和相关院(所)审查]
⑽《答辩委员会名单》(答辩前,由答辩秘书填写)
⑾《答辩情况表》(答辩秘书填写)
注:①研究生院提供《山西师范大学硕士(博士)学位申请书》电子版,学生自行打印,首页及目录做成A3,其他按A4打印。各类材料按目录顺序放置。
②本表一式两份,其中一份所有的材料必须是原件(将来作为研究生档案材料),每份后面附论文中、英文摘要。
③研究生于5月9日前交到相关院(所)(原件在上面)。
八、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时间:5月25日—5月29日)
学位办反馈学位论文(最终版)二次检测结果后,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召开会议。
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组织召开会议,审查学位申请者的资格、学位论文和答辩材料等。审查决定硕士学位获得者名单,并将拟授予硕士学位人员名单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查通过;审查博士学位申请者的申请材料,提出建议授予博士学位名单。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6月3日前将拟授予硕士学位人员名单、建议授予博士学位名单;山西师范大学博士学位申请人基本情况表报送学位办,会议记录、表决票、表决汇总票等其他各类材料由分委员会存档。
九、优秀学位论文的评选
本学期优秀学位论文的评选安排通知将在2020年5月中下旬发布。
十、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及学位授予(时间:6月上旬)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召开会议,审查通过硕士学位获得者名单,审查决定博士学位获得者名单。
十一、档案材料的形成(时间:6月5日—6月25日)
各培养单位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要求将所有研究生的档案材料整理完毕。
研究生院
2020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