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的顺利开展,加大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培养力度,促进推免生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据《山西师范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章 组织与职责
第二条 学院成立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遴选工作小组(以下简称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
组 长:李永强 王小平
副组长:李 蓉 单云慧
成 员:刘龙新 胡忠魁 郝兴雅 白平则 薛全忠
袁 蓥 常冰霞 乐 晶
第三条 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的主要职责是制定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实施细则,审核学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品德和全面发展指标材料,遴选、确定学院推免候选人名单,并报校推荐领导组审核。
第三章 推荐工作
第四条 推免生遴选基本条件
(一)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公费师范生、地方优师专项学生)。
(二)思想品德考核合格。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身心健康,诚实守信,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处分、违反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行为记录。
(三)学风端正,专业基础扎实,学习成绩优秀,无必修课考试不及格或补考、重修记录。
(四)外语水平达标。全国大学英语四级成绩455分(含)或全国大学英语六级成绩425分(含)以上(710分制),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学生全国大学英语四级成绩430分(含)以上(710分制),雅思成绩6.0(含)以上,托福IBT成绩80分(含)以上,英语相关专业学生通过专业四级成绩60分(含)以上(百分制),日语专业学生通过日语二级成绩90分(含)以上且三个单项分分别在19分以上(180分制),学习其他语种者需达到相应的等级考试分数或有国家认可的相当于上述水平的考试合格证书。
第五条 推免排名计算办法
推免测评总分=A本科阶段学业加权平均成绩+B全面发展指标奖励得分
A.本科阶段学业加权平均成绩
学业加权平均成绩是按照专业统计的加权平均成绩,只计算第一学年至第三学年的成绩(转专业学生只计算其转入该专业后的加权平均成绩)。
B.全面发展指标奖励得分
全面发展指标奖励得分上限值为1分,超过1分时按上限1分加权计算。
全面发展指标奖励得分各项分值设置如下:
①学生本科阶段参军入伍服兵役(以学籍管理系统信息为准)设置0.1分;
②学生本科阶段参加志愿服务,须为注册志愿者,有志愿服务经历,且得到团委认定,设置0.1分;
③学生本科阶段参加国际组织实习,须提供相关证明,并由国际交流与合作部认定,设置0.1分;
④学生本科阶段在核心期刊上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发表一篇与学业相关的科研论文,设置0.2分;
⑤学生本科阶段作为主力成员参加与学业相关的国内权威科研竞赛(全国赛)并获得三等奖以上奖励(国际赛事参照执行,但不得低于国内赛事相关要求),设置0.2分;
⑥学生本科阶段主持一项与学业相关的国家级创新创业计划训练项目或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设置0.2分;
⑦学生本科阶段取得一项与学业相关的其他类型国家级奖项或成果,设置0.2分。
学生在某一方面中有多项加分情况时,原则上只取一项。对学生提交的多篇科研成果实行代表作评价,评价重点聚焦到创新质量和个人贡献。学生与直系亲属或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本人者合作的科研成果、竞赛奖项等仅作为参考,不纳入学生本人推免遴选综合评价成绩计算体系,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对于社会质疑较多的赛事、刊物,学院从严把握和认定。
第六条 推荐指标分配
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根据学校下达的推荐名额进行分配,分配推荐名额为:社会学3人、法学2人。
第七条 推荐工作程序
(一)学院根据教育部、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学校推免相关文件制订本院推荐遴选工作实施细则,并向考生公布。
(二)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于2024年9月7日前向学院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山西师范大学2025年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打印后本人签名)、相应证明材料(注意:提交全面发展指标奖励得分项涉及的材料原件和扫描件,若无此项加分可不提供;必须提供四六级成绩单原件)。
(三)9月10日,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根据专业推免名额,按1:1.2的比例确定初选名单,报学校推免生遴选办公室。
(四)学校推免生遴选办公室审核汇总后报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确定推免生名单。
(五)9月15日起推免生遴选办公室将审定的推免生名单在学校教务部网页进行公示,公示期7日。有异议的学生可向推免遴选办公室反映。如无异议,学校报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备案。未经公示的推免生资格无效。
(六)通过学校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并通过公示的推免生,在国家规定之日起登录教育部“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查询招生单位的招收推免生章程和专业目录,填写报考志愿,接受并确认招生单位的复试及待录取通知。
第四章 其他事项
第八条 推免工作要求
(一)坚持品学皆优、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选拔标准,把学生思想品德考核作为推免生遴选和录取的首要依据和底线红线,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和录取。
(二)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要对申请推免资格学生的材料进行严格的审核鉴定,排除抄袭、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情况。对特殊学术专长等各类推免加分项的审核,学院会组织相关学生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开答辩,专家审核小组及每位成员都要给出明确审核鉴定意见并签字存档;答辩全程录音录像,答辩结果公开公示。
(三)推免工作实行回避制度
推免相关工作人员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如收费辅导教学等)报名参加本院推免招生的应主动申请回避,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参加推免招生的要主动报备。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的推免相关工作人员,学院应依规依纪严肃处理;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且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的学生,学院取消其推免资格。
第九条 对申请推免生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学生,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推免生资格,由学院按学生管理规定进行相应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