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国务院办公厅关于 2019 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8〕15 号)及《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644 号)等规定,结合我校具体情况,经与教务处、研究生院商得一致,现将 2019 年节假日安排如下:
1.元旦:2018 年 12 月 30 日至 2019 年 1 月 1 日放假调休,2018 年 12 月 29 日(周六)正常上班,补 2018 年 12 月 31 日(周一)的课。
2.寒假:1 月 14 日(腊月初九)至 2 月 24 日(正月二十),共 42 天。教职工提前 3 天(2 月 22 日)报到,学生提前 2 天(2月 23 日)报到,2 月 25 日(正月廿一)正式上班、上课。
6.暑假:7 月 8 日至 9 月 1 日,共 56 天。教职工提前 3 天(8 月 30 日)报到,学生提前 2 天(8 月 31 日)报到,9 月 2日(周一)正式上班、上课。
8. 国庆节:10 月 1 日至 7 日放假调休,共 7 天。9 月 29 日(周日)正常上班,补 10 月 4 日(周五)的课;10 月 12 日(周六)正常上班,补 10 月 7 号(周一)的课。
1.各教学单位要认真执行节假日安排,严格做好教学计划的顺延和教师调课、补课工作,确保教学计划顺利完成。
2.各单位要做好本职工作,节假日期间,要认真完成相关管理和服务工作,保证师生正常学习和生活。
3.各单位要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做好节假日期间的安全、保卫工作,保障师生和财产安全。同时要做好节假日期间学生的安全教育、离校返校等工作。
4.倡导积极、文明、健康、向上的节日活动,建设优良校风,保障师生过好每一个节假日。
5.校办产业、实验中学、实验小学和幼儿园,可根据各自情况,自行合理安排休假时间,做好值班工作。
1.学校在党委办公室(电话:2051291)、校长办公室(电话:2051021)设立总值班室,校领导带班。
2.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学校值班规定,合理安排节假日值班,并将本单位值班安排表交至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各 1 份)。
3.值班人员和带班领导要坚守岗位、高度负责,认真做好节假日期间防火防盗、卫生防疫和学生安全等工作,遇有重大突发事件发生,要按有关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切实保障师生人身和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