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新世纪律师团于2020年3月31日以线上方式举办了“法说疫情”征文活动,此次活动中选手们从多个不同角度阐述自身观点,融合法学特色,将时事与专业相结合,充分彰显了新时代大学生全面发展的风貌。本次征文活动中1701班程净获一等奖,1901班江怡婷获二等奖,1801班薛微获三等奖,入选同学的文章皆会在学院公众号进行推送。
一等奖:
疫情下对法律运作中人性作用的思考
1701班程净
从古至今,法与情的关系一直处于争论之中,法律运用中人性情感的地位与作用随着人类法治的进步与深入发展也在逐步清晰化。然而,亦或由于对此问题的思考一直潜移默化地处于各个法律问题中,反而导致人们在思考社会法律现象时常常忽略“法律与人性”这一最本质的关键点。而当前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的爆发以及由此所引发的各种社会法律问题则又将我们大众的视线引至人性在法律运作中的作用这一重要问题的思考。
法治立法——立于人性,方为远行。
本次疫情的爆发常让人想起2003年的“非典”,而两次病毒肆虐的相似点则在于“野生动物食用”的问题。早前,已有很多人提出建立全面禁绝食用野生动物的制度体系,而我国当前的相关法律中,《野生动物保护法》和我国《刑法》的相关内容都对“野生动物保护”方面的内容进行了一定的调整与监管。但是从整体来说,仍存在不足。比如对于野生动物的保护范围过小,而对于民众的食用行为也未加规定监管。即在关于“野生动物保护”立法方面还应逐步地完善,做到明确化,清晰化,全面化。
从立法内容来看,“人性之无限欲念”决定了完全靠民众自我约束是无法做到禁绝食用野生动物的,无论何时何地,终将有小部分不自觉、钻空子的“无良之人”突破人性的底线,以致危机全人类。因此,我们所要必须做到的即为全面清晰地制定相关法律,例如明确制定可食用动物的清单,并以此为绝对实施标准;除此之外,将该措施所涉及到的有关过程都具体化、标准化,真正地做到每个环节都有责可依,责任到位;而且,在相关的监管制度方面也要规定并做到随时、随机,这样才能确保监管之下的真实性。
从立法目的来看,由于每一项法律制定的背后实则是立法者对于社会民众的保护以及对于整个社会机制良性运转的期待,故立法目的的明确性以及正确的指引是尤为重要的,即法律制度的立法观念与态度在法律制定中甚为关键。那么从我国现行野生动物保护法的内容来说,我们应将野生动物当作大自然中不可缺少的、与我们人类地位相同的需要尊重与保护的生命,而不应将其视为与我们人类不同的“物”。只有心怀对野生动物生命的尊重,对大自然的敬畏,我们才能真正地制定出充满人性情怀的利于社会整体发展的“长远善法”。
法治执法——执于人性,乃达正公。
疫情的发生及战斗不仅体现在对于人力、物力等多方面的资源配置和调整,还包括对广大民众心理压力的调整及缓解。在此之间,压力的宣泄往往表现在多方面,而有很对人由于不能合理合法地去调节自己的心理情绪,所以便会出现谣言的爆发。尤其是当下互联网发展迅猛,自媒体传播广泛,所以一些“不法分子”便以此为媒介进行“不当言论”的散布。但是,对于谣言的治理不能一概而论,而应分阶段差别管制。疫情之初的言论以及疫情爆发后的言论是有区别的。执法机关应该结合实际,合理执法管制。既要严格管控“不当言论”,以保障社会和谐发展,还要视阶段不同,松弛有度,以保证我国文化及相关人文思想研究的多样化和快速发展。换句话说,在依法治国的各个环节,我们既要做到严格遵守法制,也要在人性的基础上“宽严相济,松弛有度”,此方为实然之公正也。
法治守法——守于人性,此致真心。
疫情之下,在社会问题暴露的背后实则反映了人性之信仰。无论是当下,还是任何时候,法律的约束实则是引导我们每个人走往正确以及自由之路的使者,而如若要真正达到我们心中的“自由”,唯有守住自己的“良心”,知道真正的法律精神,即“人之情怀”,才能真正地达到自己所想的自由。所以,要想建立依法治国的社会,仅有外部规则的引导与约束是完全不行的,自身真正地懂法、守法也是一个不可或缺的因素。
综上,无论是针对此次疫情的爆发,还是针对今后的社会现象,我们所要做到的就是坚持以人性为因素,结合立法、执法、守法等多方面进行共同努力。唯此,方可持“善法之长远,行人性的乐达”。
莫与谣言同行
二等奖:
1901班江怡婷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受到全社会高度关注,特别是武汉人民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牵动着我们每一个人的心。而疫情防控工作也在如火如荼的进行着。
可是,谁又能想到,在疫情防控的另一面,许多杂乱的声音响起。谣言,出现在它不应该出现的地点,但又是那么理所当然——它自然会出现在热点事件的另一面,疫情防控难度再度提升。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发生以来,类似“1月26日主持人白岩松邀请钟南山介绍疫情”“用淡盐水漱口可以预防新型冠状病毒”“钟南山院士被传染了”“空中喷洒防疫药剂”等等,这样的谣言无处不在。且不说造谣者有何居心,如果百姓根据谣言里说的去做,可能对你的身体造成伤害,当你听从谣言滥用假药,病急乱投医时,你的身体,家人,你的朋友圈,甚至整个社会都会受到不利影响。
谣言猛于虎,危害巨大。其实,这些谣言虽然表面上满足了大众对信息的饥渴需求,却制造了极大的社会恐慌和不安,严重影响了正常社会秩序。所以我们要确认消息是否属实,不随意转发。否则,一旦谣言传的必病毒疫情还快,必将早成严重后果,对狙击疫情产生负面作用,轻则无中生有,重则影响正常生产生活。而仅仅是因为造谣者的谣言的谣言,人群大量拥堵;因为他们的谣言,人们未得新冠反倒因为药物中毒进了医院;因为他们的谣言,走在街道上的人们多了一层风险……
疫情面前,谣言更加可怕。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造谣还可能要承担刑事责任。编造与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有关的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此类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的规定,以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定罪处罚。对于编造传播“新型冠状病毒”的虚假信息、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该行为可能涉嫌违反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的规定,从而构成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最高可被判处七年有期徒刑。在面对来源模糊、事实不清的信息时,我们不能切忌一味地盲目转发与情绪发泄,而应当多一些理性思考和冷静判断。
疫情汹涌,国家在挫折中奋进,无数工作人员为之尽己所能、不屈不挠,此时正是需要我们凝聚共识、统一行动的关键时刻,每一位网民更应该擦亮自己的双眼,明辨是非,不信谣,不传谣。为打赢这场没有硝烟的战争贡献一己之力。
三等奖:
法之信仰,国之希望
1801班薛微
生而为人,我们都在以个体的姿态融入这个社会的更迭代谢。不得不说,时时刻刻,我们都在从这个庞大的抽象体系中获取具体实际的利益,自然,我们也必须遵循这个体系所带给我们的约束管理,是的,义务和权利总是这样交相辉映。
在2020年的前夕,一场危害性极大且极易传染的疾病以燎原之势,在短短的30天内,令我国的多个城市沦陷,在不到三个月内,令全球掀起了抗击疫情的奋战。新型冠状病毒以年轻却残忍的手段,打开了与这个世界的开场对白,似乎像极了,那些曾生活在野外的动物们视角下猎枪另一头的捕猎者。
共生的平衡不容任何物种与众不同,包括人类。中国文化里“天人合一”的精神理念从古至今,生生不息,直渗透入今天规范国家与社会的法律中。再清晰不过,从我们国家1989年1月开始实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到进一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颁布,再到国际社会上《保护迁徙野生物种公约》,我们对于同一片苍穹之下的其他物种,一直在以我们人类的方式与其形成平衡共存的状态,法律以强制力的威严成为最显著和有效的武器。
然而,鱼龙混杂的时代永远不乏逆反的试探者。一时的贪食,会将心中的道德约束无限宽容,眼前的法律规范虚无缥缈,最终引的自身落入疾病的深渊,且对于此次来袭的新型冠状病毒,可谓万劫不复。目若无法,心则无律,心若无律,何以修身,何以齐家、志国、平天下。
无论是对自然法则的遵循,还是人本社会规则的遵守,我们都在以一定的固态模式生活,而这贯彻始终的模式,不止来自于我们内心的习惯要求,还来自于我们共同点集合——国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制度之下,我们身为人民,同样是这个国家的主人,我们的权利清楚完整地被根本大法所保护,无论什么时间,什么事件。在疫情魔爪的席卷之下,我们的生命安全永远为首位,每一个决定,每一项条款都在以法的方式为我们的权益保驾护航,使我们顺利且平稳地度过疫情的泛滥汹涌。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各项规定用最有力的法条维护病情其间的社会秩序和人员会动;在紧张的疫情期间各项最新出台的法规以最及时准确的信息为我们提供最佳的行为规范……
樱花如约盛开了,在疫情危及的休止符圆满后,久违的春天翩然而至。比较于所谓自由至上的其他的国家,“中国速度”令人称赞不已。一切有条不紊的背后,是最适宜一国的制度之下法律至高无上的威严与国家强大的行动力,我们对于国家法律的信仰与尊崇,对于家国的执着与希望,形成了一股势不可挡的凝聚力,最终令病魔折服,令世界惊叹!
法之信仰,便是国之希望。时空的滚轮前行不止,我们的法律仍在不断更新,但不变唯一——法律对于我们根本的保护,我们对其亘古永恒的信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