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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8-03-05 10:50    作者:     点击:

晋教师[2018]3号

各市教育局,各高等学校,厅直有关单位:

教师是教育的根本,师德是教师的灵魂。全面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的重要内容,是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基础工作,也是培养造就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教师队伍、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具体要求。各地2018年春季学期已陆续开学,为进一步在各地各学校构建良好的育人环境,在全省教育系统凝聚风清气正的正能量,现就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师德教育。各地、各学校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中发[2018]4号),开展师德师风建设工程,组织广大教师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引导广大教师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以德育德。要加强理想信念教育,把提高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摆在首要位置,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穿到教书育人全过程,推动教师成为先进思想文化的传播者、党执政的坚定支持者、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努力做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好教师。要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加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教育,引导广大教师热爱祖国、奉献人民。

二、发掘师德典型。各地要进一步健全、完善优秀教师表彰奖励和激励制度,因地制宜开展多种形式的教师表彰奖励活动。各地、各学校要组织广大教师认真学习全国教书育人楷模、中国好老师等先进典型事迹,大力宣传教师中的“时代楷模”和“最美教师”,讲好师德故事,引导全体教师树立正确的历史观、民族观、国家观、文化观,不断提高每位教师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在正确对待是非、善恶、曲直、义利、得失等方面做出表率,树立榜样。

三、建立教师个人师德报告制度及负面记录清单。各地、各高校要认真落实《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的通知》(教师[2014]1号)、《教育部关于印发<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的通知》(教师[2015]5号)、《教育部关于印发<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的规定>的通知》(教监[2014]4号)、《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教师[2014]10号)等精神,强化师德考评。自2018年春季学期起,各级各类学校都要在每学期开学后,集中开展一次师德师风专题教育活动,并组织全体教师逐人如实报告上一学期个人相关事项,中小学教师主要报告是否存在不遵守教学计划、“非零起点教学”的行为,是否存在课上不讲课后到校外培训机构讲的行为,是否存在诱导或逼迫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的行为,是否存在组织或要求学生乱订教辅资料的行为,是否存在接受家长礼品礼金的行为,所有班主任须同时报告本班学生座位安排和调换规则;高校教师(含中职学校教师,下同)主要报告是否存在抄袭剽窃、篡改侵吞他人学术成果的行为,是否存在违规使用科研经费及滥用学术资源的行为,在招生、考试、学生推优、保研等工作中是否存在徇私舞弊的行为,是否存在索要或收受学生及家长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财物的行为,是否存在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的行为。上述相关内容实行书面报告,中小学教师报告模板由各市或各县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制定(省直和高校附属学校按属地原则执行),高校教师报告模板由各高校制定。所有教师各学期报告由所在学校归档保存。凡拒绝报告或未如实报告相关行为的教师,一经查实,记入教师负面记录清单。未组织报告或在报告中弄虚作假的学校,追究相关领导责任。此外,各中小学校要组织全体在职教师(含民办学校教师和公办学校聘用教师)签订不组织、不参与校外培训机构相关活动的书面承诺书,切实加强教师监管。

四、建立曝光平台。各地、各高校要进一步深化师德师风专项整治工作,认真对待群众举报,对每一件实名举报要逐一核查,逐一上报查处结果,严肃查处违反师德典型事件,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省教育厅将在官网开设师德失范行为曝光专栏,对查实的违反师德事件进行公开通报。各地、各高校也要通过网站等设置专栏,对“课上不讲课下讲”、违规组织学生收费补课等不收敛不收手的教师,要发现一个,通报一个,处理一个。坚持实行师德师风“一票否决”,凡对国家和省规定置若罔闻、列入负面记录清单及被曝光的教师,按有关规定在一定年限内取消评优评先、职称晋升资格。对严重违反国家师德规范,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按《教师资格条例》撤销教师资格。

五、加强校外培训机构监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教育部办公厅等四部门关于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教基厅[2018]3号)加强对校外培训机构的监督管理,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培训行为,严禁违规聘用中小学在职教师,严禁虚假宣传。

本通知相关内容落实情况将列入教育督导内容,每年由各级政府教育督导部门择期开展督查。

山西省教育厅

2018年3月5日